关于优化域名命名审核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3 10:07:50    点击数:8537    作者:耐思智慧

为近一步完善域名命名审核政策,保证域名命名审核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结合日常各注册服务机构反馈的审核建议,对现行域名命名审核标准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现特通知如下:

1.“中文.cn”域名,将不再进行相关性商标民事权益审核。

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等可以任意注册中文.cn域名。


2.针对“中文.中国”域名,相关性民事权益审核做了如下优化调整:

1)   注册者可以注册含有其商标组织名称的连续两个(含)以上文字组合的词汇。
注册者的商标为“金阳光”,则可以申请注册 “金阳”、“北京金阳”、“阳光”、“阳光普照”、“金色阳光”、“金阳光”等词汇。

注册者泰丰辉煌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可申请注册“泰丰”、“北京辉煌”、“通讯”、 “通讯公司”、“电子仪器”、“有限公司”等词汇。

2)   组织类型用户可以注册其组织名称的简称词汇。如:四川博物馆,可申请注册其简称“川博.中国”。

3)   增加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权益有效性的认定要求(如:著作权、外观专利涉及证书、版权、ICP备案的网站名称等)。若注册者提交了表明其与申请词汇有一定权益关系的其他权益证明资料,可以认定具有相关权益,则可予以注册。

我公司将对2013年7月8日(零点)以后注册的域名按照调整后标准进行审核,请用户抓紧时间准备。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我们。

 

珠海耐思尼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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